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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项目风险防控制度

2025-04-17 15:32

来源:本站

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项目风险防控制度

 

第一章  总  则

第一条  为加强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项目风险管理,有效防范与控制项目运营风险,安全有序推进基金会各类项目开展,规避或减少意外风险发生,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 本办法所称项目风险防控,是指经基金会设立的各类项目,在实施过程中,出现的包括政策、法律、执行、管理等多方面的风险防控。

第三条  风险防控目标

通过项目风险防控,减少和规避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项风险,确保各类项目安全有序、合法合规、高效运行、成效明显。

第四条  风险防控原则

(1)全面性原则:风险防控应覆盖基金会项目运营的各项工作,并运用到项目立项、执行、监督、反馈等各环节、全过程。

(2)审慎性原则:项目风险防控要以防范风险、审慎运营为出发点,通过科学研判与决策,有效防范各种风险。

(3)适时性原则: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、政策制度的变化,以及基金会的发展,及时对风险防控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。

第二章  风险防控的内容和措施

第五条  基金会实施的项目可能会面临政策风险、合规性风险、法律风险、执行风险、管理风险等多种风险。在项目运行过程中,应当对各种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、评估及分析,提出应对各类风险的预防措施,体现对项目风险的防控职责。

第六条  政策风险及防控措施

(一)可能存在的风险。因政策改变可能会对项目的执行产生影响。

(二)防控措施。项目立项及执行过程中,要及时了解相关行业政策,关注官方信息发布,精准掌握各类政策信息调整情况。

第七条  合规性风险及防控措施

(一)可能存在的风险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、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性风险。

(二)防控措施。对不理解的政策法规或相关规定,主动寻求官方发布部门解释,寻求多方建议,做到精准解读,深刻理解,全面掌握。

第八条  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

(一)可能存在的风险。与项目合作方之间的合同、协议存在违约或未能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等,将出现不利于基金会的诉讼风险。

(二)防控措施。制定项目协议时要考虑项目执行条件、能力和可能存在的风险事项,当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时要及时与合作方沟通,重新约定相关事项。避免出现违约情况,给基金会带来法律风险。

笫九条  执行风险及防控措施

(一)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

1.立项草率,未核实捐赠人情况,项目立项程序不完善、项目信息填写不准确、不全面,审核不严格,未对捐赠方相关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等。

2.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安全事故,危害或影响执行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。

3.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全面执行或违背合同约定执行。

4.项目执行程序不规范,执行过程资料不完善。

5.项目执行资金预算不合理,项目资金支出未按预算执行,项目资金支出不符合项目规定用途或违背慈善宗旨,资金支出账目不清、票据不全、手续缺失等情况。

(二)防控措施

1.严格执行、认真落实《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》,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开展项目实施。

2.项目立项做好捐赠方信息了解,背景调查,充分了解捐赠方设立意向,判断项目的合规性、操作性、执行效果,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定立项审批,完善各流程相关手续。

3.对需要开展入户宣传、调查,区域调查、矛盾化解、防灾救灾、意外事件处置等事项的项目,应当落实相关意外风险防范措施,对项目执行人员开展安全知识、应急逃生、紧急情况处置培训,明确双方安全责任,购买相关保险,准确采取相关措施保障项目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。

4.项目执行过程中,如遇重大意外情况,导致项目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,或项目暂停、终止的情形,应当向项目发起方或合作方说明情况,协商项目执行处理意见,达成一致后,再签署相关协议。如项目所处社会环境、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或合作机构本身发生重大调整,而导致项目目标、活动和其他内容发生重大变化,应当向项目采购方、发起方、捐赠方、协作方报告变化的原因、内容,征得项目采购方、发起方、捐赠方、协作方等同意后,方可进行调整,并将调整后的内容报上述方面备案。

5.项目执行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计划开展,参与各环节必须有相关手续资料保存,确保程序完整规范,资料完善。

6.严格按照经基金会或采购方、捐赠方审批的项目预算的用途、标准、数量、金额使用和列支费用,不得单方改变用途或被占用,需要调整的要报告有关方面同意。

第十条  管理风险及防控措施

(一)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

1.项目监管不到位,对其他单位执行的项目,未进行监管和跟踪,未开展评估,对项目开展情况不了解。

2.项目财务执行不规范,资金未按合同约定使用,或超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,项目未建立专账,收支核算不规范、不清楚。

3.项目档案管理不到位,对实施的各项目未搜集保存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资料,导致项目资料缺失,信息不全,档案不完整。

4.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社会舆论,损害基金会的形象和信誉。

5.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丢失的情形。

6.未开展项目结项,或项目结项程序不完善。

(二)防控措施

1.基金会要对所有执行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,具体包括不定期实地考察项目,掌握项目进展、资金使用和救助帮扶情况,对项目实施全方位监督等。

2.基金会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,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,配备财务核算人员,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使用资金,对资金来源不同的项目资金应做到独立核算。项目资金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、财务会计法规和相关规范,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计会计科目,做好财务核算和账目登记,做到专款专用,任何人不得截留、转移、挤占和挪用。

3.基金会要做好各个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、归档和保存,反映项目立项、执行、实施全过程的资料都应当作为项目档案归档保存。

4.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社会舆论,要第一时间进行情况核实,了解舆论产生的原因,以及发布者的意图,及时妥善处置,消除社会负面影响。

5.对项目执行过程中搜集获取的信息要做好相关备份,除经办人外,还应当将信息同步给项目部负责人、综合部进行保存,防止因信息丢失带来损失或导致工作受阻。

6.当项目达到预期目标或出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进行项目结项时,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,并做好结项工作。

第三章 附  则

第十一条  本制度经2025年1月8日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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